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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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民办高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年05月21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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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民办高校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以科研带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上海民办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提升,增强上海民办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和全国的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继续支持和引导民办高校设立科研项目,现将申报2012年度民办高校科研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科研项目根据“扶需、扶持、扶强”原则,须与学校发展定位、学科发展重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分为青年教师科研项目、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内涵建设科研项目三类。青年教师科研项目面向教师个人,主要目的是指导青年教师建立科研规范、确立研究方向。重点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重大内涵建设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内涵建设项目)是团队项目,主要目的是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研究保障。

二、 项目内容

        个人申报项目应与申报者所从事的专业教学紧密结合,团队申报项目应与学校本年度申报的专项资金学科专业建设内容相符合,且应符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学科专业重点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结构布局优化,推进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教学科研团队的建设,推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与实验科研基地建设等。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方法改革、校本课程开发、特色专业建设、产学研结合、校园文化建设、教学质量控制、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及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三、 申报条件

        学校正式聘用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师均可申报科研项目。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报范围限2010-2011学年、2011-2012学年新入职青年教师;重点项目和内涵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为副高以上专职教师,团队成员以学校专职教师为主。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跨校、跨学科联合申报内涵建设项目。

        已列入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和2012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青年教师科研项目。团队项目带头人与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请人不得重复。重点项目各高校最多可申报3项,内涵建设项目原则上由本科高校为主申报,每校最多可申报2项。

四、 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学校规划、立项竞争、团队研究、绩效考核以及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申报的原则是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项目申报通过民办高校“强师工程”管理系统(网址:http://shida.winnovo.com)进行,有关信息发布在“科研项目”和“文件下载”模块。请各民办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和排序,于2012年12月31日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跨校合作的内涵建设项目,由牵头学校报送

五、 项目资金

        科研项目资金从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资助申报个人项目的青年教师每人2万元资金,每个重点项目10-20万元资金,内涵建设项目资金适当增加。重点项目和内涵建设项目的资金将持续投入。对项目研究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及研究结果应用于教学与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予以适当奖励。各民办高校应对科研经费进行配套。

六、 项目管理

        项目以学校为主实施过程管理,采取开题论证、阶段汇报与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课程中期检查和验收由所在高校负责进行,有关高校应将组织检查、验收的方案和结果及时报市教委备案。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对中期检查不合格和未能如期完成或完成质量不达标的,市教委将视情形给予该项目限期整改或取消建设的决定。

        项目结题由上海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估与考核审计,并开展经验交流与成果推广。考核内容以计划任务书为依据,注重实效与团队的建设成果。凡按期或提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市精品课程评选中应予以优先推荐;对建设重点课程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教师,各校在职务评聘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青年教师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重点项目及内涵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结题延期须经市教委批准。学校须制定本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须符合上海市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市教委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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