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乌兰察布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1年01月30日 来源: 乌兰察布政协在线 浏览: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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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宇批示:“该报告很好。请市委政研室参阅,对十四五规划建议可吸纳。”

                               2021年1月5日


      摘 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10月14日,我市召开全市教育大会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十四五”教育工作。根据市政协2020年度主席视察和专题性协商安排,近日,市政协调研组先后赴我市部分旗县市区和呼和浩特市,就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在此基础上,12月1日至9日,市政协副主席范凌华带领调研组赴湖南长沙市、广西贵港市等地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建 议:1.结合研究制定“十四五”规划,结合学习借鉴贵港市的成熟经验做法,把《乌兰察布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9]2号)文件中第五款第二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研究落细落实,建议明确为在民办学校中有教师资格证且任教连续满两年的教师(非公办编制的教师)给予五险一金补贴,市财政为市直学校承担一定比例的社保费用,各旗县市区财政为当地民办学校承担一定比例的社保费用,民办学校教师离校后即取消该待遇。

        2.结合研究制定“十四五”规划,把《乌兰察布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9]2号)文件中第五款第一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细化,建议明确为市级财政每年设1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各旗县市区财政每年设5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分别对市直学校及各旗县民办学校进行资助、奖励。同时,在分配自治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时,对自建校舍并已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学校应优先给予重点支持,择优扶强,着力打造乌兰察布市民办教育的品牌。

        3.结合结合研究制定“十四五”规划,把《乌兰察布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9]2号)文件中的第六款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细化,建议鼓励各地建立健全从公办学校选派优秀管理人员、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扶制度,各地要向民办幼儿园选派管理水平高、能力强的园长,并向办学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民办学校选派党支部书记,支持民办学校(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和加强党建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派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支教期间其公办学校教师身份不变,教龄连续计算,年度考核结果计入人事档案,原工资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民办学校发放。对于民办学校在校生达到一定规模(集宁区学校在校生达到500人以上,旗县学校在校生达到400人以上),且办学条件符合相应要求的,属地教育局要选派比例不低于师生比1:100的公办学校骨干教师支教。

建议人:云   淮   市政协主席    

              范凌华   市政协副主席 

              王大圣   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康   宇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市政协民办教育调研组


关于推动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调研报告

       按照乌兰察布市政协2020年度主席视察和专题议政性协商安排。近期,市政协调研组先后就我市和呼市就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协商,在此基础上,12月1日--9日,市政协范凌华副主席带领调研组先后赴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等地区,就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外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四地先后多次出台有关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长沙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方案》。

       柳州市则出台了《柳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29号)。

       贵港市先后三次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分别是2012年出台了《贵港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暂行办法》,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2018年出台了《贵港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北海市先后三次出台有关文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分别是2011年出台了《北海市贯彻全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北政办【2011】295号),2014年出台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北政办【2014】30号),2019年又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相伴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在近期出台《北海市奖励补助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二)广西贵港市在支持民办教育方面力度大、效果好,极大促进了当地民办教育发展 

       贵港市政府就“民办学校建设贷款贴息扶持、专设民办学校公办教师扶持、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费补助扶持”等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民办学校建设与发展、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给予了极大支持。其中,关于“贷款贴息政策”提出,“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许可建设的教学设施建设投资300万元以上或教学设备采购5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幼儿园建设投资200万元以上或设备采购30万元以上。贴息比例及年限:民办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政府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计算的贷款实际发生利息全额给与补贴,贴息期最长5年”。

       关于“专设民办学校公办教师扶持”方面

       1、条件和标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自有办学土地和校舍、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中小学校核定专设办公教师5—8名;办学规模达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核定专设办公教师2—3名。

       2、专设民办学校公办教师的招聘资格和管理:

       ①招聘条件。专设民办学校公办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的其他条件要求。

       ②招聘方式。专设民办学校公办教师实行公开招聘。

       ③专设民办学校公办教师享有公办学校编内教师同等身份和资格,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民办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辖区内专设民办学校公办教师的编制、人事、工资档案和组织年度考核等业务。

       ④专设民办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福利由民办学校支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民办学校服务满5年以上(学校停办的除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可参加公办学校教师竞争上岗或经考核调入公办学校任教。

       ⑤专设民办学校公办教师的人数视学校办学发展情况给与适当增减。

       关于”教师社会保险费补助扶持”政策方面

        1、补助范围: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对办学规范、办学成绩突出、办学规模较大(幼儿园在园生达300人以上、小学在校生1000人以上,初中在校生1500人以上,高完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生达200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

        2、补助标准:

       ①上述范围的学校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比照公办学校标准核定教师编制数)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学校承担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补助。

       ②本办法实施后新建的民办学校符合上述补助范围的,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学校承担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③符合上述范围的民办学校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改善办学条件或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扩大招生300人以上并连续稳定二年以上的,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学校承担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3、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有关申报材料,经评估、审核后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

      (三)其他地区民办教育扶持政策中的主要做法

        1、长沙市主要做法。从2008年起,就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保持逐年稳定增长,主要用于支持民办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长沙市教育局为此制定了《长沙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三年来,全市投入民办教育专项奖励1800万元。

        2、柳州市主要做法。制定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将各项具体措施分解给各责任单位。如,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方面的责任单位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且明确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人才引进政策,全市县(区)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等等。 

       3、北海市主要做法。坚持“公办保基本,民办供选择”发展思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转非营利后,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由公办学校转向公共教育,打破体制内姓公姓私的问题,形成一个涵盖义务教育的全阶段、广角度、大口径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将民办教育的发展单列出来,纳入当地“十四五”规划中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地方总体规模,教育结构、社会需求等条件因素,合理规划民办教育的布局。2019年北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财政2019年安排了1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2020年安排1800万元资金对民办学校进行奖补。

        湖南长沙市、广西柳州、贵港、北海市坚持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并举,扶持与规范并重,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加快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已取得良好效果,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二、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民办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举措部署,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和“面向市场、加强监管、有序竞争、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全市民办教育初步形成了投入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设置门类齐全,集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培训教育全覆盖的民办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了公办民办教育齐头并进、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形成了教育竞争机制,为地区教育事业的整体推进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本次调研中的几所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都比较突出,丰镇市丰华中学曾连续七年夺得全市中考状元,后旗丰华中学连续三年夺得全市中考状元,四子王旗天和学校成为2020年度中考状元,在目前全市中考综合排名前十名的学校,民办学校占七名:分别是四子王旗天和学校第一名,丰镇市丰华中学第四名,后期丰华中学第五名,集宁新世纪中学第六名,丰镇市育贤中学第八名,凉城县宏远中学第九名,丰镇航天中学第十名。可以说,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带来了一个良性竞争的教育环境,民办学校要在竞争中立足、生存并发展,就必须在特色、质量等方面形成比较优势,这就给公办学校也增加了压力,带来了挑战,从而推动公办学校进一步挖掘潜力,增加实力,强化管理,共同促进地区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事业规模的扩大。

      (二)拓宽了教育投资渠道,减轻了政府负担,形成了多元化办学格局 

        民办教育的崛起,改变了政府一元化教育投资的局面,教育资源在发展中积累,积累后继续投入教育,积极推动了教育资源总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有效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不仅缓解了公办教育投入不足和大班额、入学难等问题,也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例如,本次调研中的集宁新世纪中学2011年征地建校舍,先后投入8000多万元,建成了标准化校区,四子王旗天和学校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建成了标准化校舍,其他学校虽为租赁或无偿使用国有校舍,但也进行了不同程度投入。

     (三)增加了优质特色教育资源,满足了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促进了教育高质量发展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民办教育刚刚起步时,基本是作为公办教育供给不足的补充形式出现的,因此,当时民办教育成为公办教育重要补充。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在公办教育能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物质文化追求更加丰富多元化,民办教育的发展极大地补充满足了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和特色多元化教育需求。例如,集宁区新世纪幼儿园举办蒙古族托幼班就是基于社会特殊需求,为满足蒙古族群众子女学习蒙语缺乏托幼机构而设立的,办学虽不能赢利,但满足了一定社会需求,为特定人群提供了特色化的教育服务。

       三、我市民办教育发展遇到的瓶颈与问题

      (一)师资队伍不稳定

       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中,国有民办学校中的师资最有保障,如四子王旗宽高学校,每年旗政府提供50个编制,供招聘教师用,有力保障了教师队伍的质量。察右后旗丰华中学不仅有政府派出的公办教师支教,还给予正式编制用于民办学校招聘教师转正,对稳定教师队伍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大有帮助。 由于民办学校在养老等方面的政策差异,部分已培养成熟的青年教师不安心从教,或考入公办学校,或考入行政事业单位,或外流到工资待遇及养老保险政策更好的地区。而部分年老体弱的教师又难以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因此,师资问题成为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和根源。

      (二)办学条件参差不齐

        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中,凡是国有民办学校,由政府提供校舍的民办学校,硬件条件过硬。民办学校自筹资金建设校舍,虽然校舍硬件已达标,但债务压力巨大,租赁校舍办学的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甚至有的学校没有操场等基本办学条件。

      (三)办学经费捉襟见肘 

        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因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限制,我市原有民办学校的收费普遍较低,虽然能够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一旦投入到基本建设上,就显得捉襟见肘,所以大部分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简陋、设施陈旧,办学条件亟待改善。

      (四)招生政策亟待倾斜

        民办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方面逐年压缩,个别民办学校因生存压力,出现了招生“乱象”,隐忧不少。公办高中学校根据是否是自治区示范学校,分类分批招生,统招、分招并用,自治区民办示范学校难以享受同等待遇,办学几十年的民办学校与刚创办的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和批次方面基本一致。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分担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中学校应承担部分的50%,从而促进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建议市财政为市直学校承担相应社保费用,各旗县市区财政为当地民办学校承担相应社保费用。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全市中考招生录取政策,根据各学校办学实绩,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并确定招生批次,并适当向自治区民办示范学校倾斜,体现同类学校同批次招生的精神。

      (三)保障民办学校自主办学,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特别是对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要生源的民办中小学要给予适当政策倾斜,既解决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需求。

      (四)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专项支持资金分配中,适当向民办高中倾斜,用于民办普通高中高考改革实施、教学改革、创新实验室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奖励等。

        (五)设立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恢复对市直民办高中水电暖的补贴政策,对于办学取得成绩的民办学校予以资金奖励支持。

      (六)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健全从公办学校选派优秀管理人员、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扶制度,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选派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

     (七)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促进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

      (八)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政策,比照“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打破资历条件限制,打破论文条件限制,免除继续教育学时,促进民办学校教师成长。

      (九)支持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发挥作用,让其在行业自律、职称申报等方面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奖励和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每个年度的年终考核中、在每年的名校长、名教师等各类评选中给予民办学校适当指标,努力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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