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新冠疫情”给了教培行业重重的一锤,由于资金链的断裂,部分教育机构已经破产倒闭,还有部分教育机构正在倒闭边缘苦苦挣扎!疫情下的教培行业洗牌,似乎比2018年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来的更猛烈和突然,对教培机构投资人带来的重创,就像那首歌里唱的“多么痛的领悟,你曾是我的全部…”
最近陆陆续续听到一些机构支撑不下去的新闻或消息,前些天上海艾蓓儿英语培训学校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向黄浦区成人教育协会寻求支持和帮助,上海的几个知名连锁培训机构伸出了公益援助之手;上周末加盟了国外某早教品牌的几个加盟商集体来咨询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事宜,同样的也是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几个月的零收入背景下还要背负租金、人事成本导致已经无法支撑下去,所以希望跟特许人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并希望退还剩余合同期间的加盟费、权益金等;今天(6月22日)迪士尼英语通过其官网发布消息称,受在线教育的冲击和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关停全国迪士尼英语中心,并为家长处理退费…从目前的形式看,今年整个教培行业都不容乐观。(此刻,特别想对主管部门说,不要在纠着什么三个月收费问题了,毕竟教育培训服务合同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适用《合同法》,如果合同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缴费一年,究竟有何不可?话有点多,把话题转回来。)
我们还是聊聊疫情下引起的民事合同纠纷吧!(我们分培训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三个部分梳理)
一、 培训服务合同
疫情下,有些培训机构采取了线下转线上的教学方式,其中也引起了部分家长的投诉和退费问题。我们看司法机关如何解决此类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指出“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通过上述司法政策,我们分析如下:
1、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文字表述来看,原告为接受培训方,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线下培训合同,被告为培训机构。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需举证证明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而被告不同意合同解除的情况下,需举证证明其采取的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能够继续实现合同目的,并且从证明标准的角度,其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使法官形成了内心确信,线下培训合同可以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在此情况下,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文字表述来看,原告为接受培训方,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线下培训合同,被告为培训机构。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需举证证明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根据合同实际情况不宜进行线上培训,且同样地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使法官确信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此时,人民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3、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培训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提醒注意的是,从事在线教育的培训机构,是否完成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并不影响其对外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的效力问题。
今天就聊到这里吧,后面再说一说租赁合同纠纷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例和法律分析。
责任编辑:杜小娟